黄氏慈善基金会章程
一、基金会名称:黄氏慈善基金会
二、基金会宗旨:黄氏慈善基金会的宗旨是通过慈善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促进社会公平和进步。
三、基金会性质:黄氏慈善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四、基金会住所: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
五、基金会的业务范围:黄氏慈善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慈善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捐赠,用于支持教育、医疗、环保、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
2. 慈善项目:设立和实施各种慈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环保、文化、体育等。
3. 慈善活动:组织和举办各种慈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慈善募捐、慈善义卖、慈善晚会等。
4. 慈善咨询:提供慈善咨询,帮助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了解慈善知识,提高慈善意识。
5. 慈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慈善知识,提高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和参与度。
六、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七、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由黄氏家族成员组成,包括黄氏家族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姻亲等。
八、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的职责是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决定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慈善项目、慈善活动、慈善咨询、慈善宣传等事项。
九、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黄氏家族的直系亲属。
十、基金会的财务:基金会的财务由基金会的会计机构负责管理,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十一、基金会的财务报告:基金会应当每年向理事会和捐赠者报告一次财务报告。
十二、基金会的财务公开:基金会应当每年公开一次财务报告。
十三、基金会的解散:基金会的解散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应当在解散前通知捐赠者和有关机关。
十四、基金会的终止:基金会的终止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应当在终止前通知捐赠者和有关机关。
十五、基金会的变更:基金会的变更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应当在变更前通知捐赠者和有关机关。
以上就是黄氏慈善基金会章程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