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中国制定金融法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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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记者樊瑞)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公布。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部分,明确重要金融立法任务——“制定金融法”。

制定金融法此前已有征兆。5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中,研究包括金融监管制度在内的金融方面综合性法律。7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向央广网确认,这一综合性法律就是《决定》中提及的金融法,“写立法计划时,法名还没定,现在定下来了”。

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

7月17日,在中共中央举行的“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要坚持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

沈春耀介绍,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重点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提出了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指出,中国金融体制改经历了从初步确立到分业监管,再到监管协调,最终向综合监管转变的过程。改革的逻辑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系统性推进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推进金融法制化建设,逐步强化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提升金融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质效,“改革与立法密不可分,需要通过综合立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

《决定》指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确保金融监管长出牙齿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袁康介绍,一直以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中国制定金融法影响几何?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原则。金融行业各具体业别,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在业务模式、客户结构、风险特征等方面均有差异,金融行业立法也都是按行业差异进行立法,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金融领域立法的一大特点是部门规章构成了金融法律制度的主要来源,缺少统一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那未来的金融法可能包括哪些内容?

“通过立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推动金融市场法制化建设”,田轩指出,金融法或将重点围绕构建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监管、市场主体、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多个主体协同一致的市场与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成效。还应深化地方监管机制改革,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行业、司法等系统的协同,并加强与刑法等的有效衔接,全方位立体化追责,通过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对市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田轩强调,要以投资者为本,通过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举报机制、民事赔偿机制,全方位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还将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活动等进行系统性规范,指引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制定更加明确的规则制度,加强金融高水平开放等,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田轩建议金融法加强对整个市场各个环节的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金融市场内在稳定性,为市场各方权益构建强有力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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