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禁止类行为明确,小贷将迎监管新规,禁止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就包括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多头借贷;采取诱导、欺骗、胁迫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与其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不相符合的贷款;面向未成年人推介无担保个人贷款,以在校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将贷款列为默认支付选项;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